敬致 醫工商會全體會員,您好:
醫工商會工商服務通告104010:轉達 衛生福利部公告「醫療器材優良流通規範」。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41603537號附件:「醫療器材優良流通規範」1份
主旨:公告「醫療器材優良流通規範」。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65條。公告事項:一、為確保醫療器材儲存、運輸、配送與販售過程之品質,訂定「醫療器材優良流通規範」,供醫療器材販賣業者遵循參考。二、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(www.fda.gov.tw)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。
中華生物醫學工程商業協進會秘書處 敬致